上网速度 (下载/上载) |
187Mbps / 10Mbps |
话音电话 / SMS |
× |
互联网 / 邮件收发 |
○ |
Wi-Fi 个人热点共用 |
○ |
Google Map导航 |
○ |
聊天软体 ( WhatsApp / Kakao / Facebook / Twitter ) |
○ |
网路电话 (Skype / LINE / Viber) |
○ |
数据使用量 |
无限 |
可支援的设备 |
所有智慧手机/平板电脑 |
可最多连接设备数目 |
10 |
按金 |
$1000 |
覆盖范围:点击查询
可连续使用时间: 约15小时
备用时间:约300小时
尺寸:117(高) x 62 (宽) x 13.9(厚)mm
重量:150克
** *无需设定(setting)APN,开启行动热点(Pocket Wifi)即可使用***
***可供多人同时使用***
***可同一时间连接手提电脑,iPad, iTouch, 手机,并同时上网****
***支持各种型号手机***
租借需知
1 按金
按金需于提取机器时一拼缴付,当归还机器后将会随即退还相关按金。
2 提取及还机
提取及归还地点需于下单时选定,本服务提取铜锣湾,旺角以及荔枝角领取点,以下各提取点地址及营业时间:
铜锣湾提取点
地址:铜锣湾百德新街2至20号恒隆中心8楼808室
营业时间: 星期一至五(公众假期外)11:00am - 8:00pm
旺角提取点
地址:旺角道33号凯途发展大厦9楼03-04室
营业时间[星期一至日] (政府指定之公众假期除外) 12:00 - 21:00
荔枝角提取点
地址: 香港九龙茘枝角青山道688号嘉名工厂大厦六楼A座608室
营业时间:星期一至日(政府指定之公众假期除外) 09:30-17:30
3 确定下单
下单后一经确认,将会收到订单成立确认书 ,请于领取机器时出示给服务人员。
4 计费方式

收费只计算在目的地之旅游的天数, 借咭日及还卡日为前后一天
例如:1月2日出发, 9号回港, 共8日我们会在你出发前的一天, 即1号借出,而客人亦必需在最迟10号还卡, 过时开始收取逾期费用。
若未能如期归还租借物品, 本公司有权收取逾期费用。
(相关日租 X 迟还天数)
服务条款
1. 适用范围
本服务条款于使用申请人(以下简称「申请人」)使用ESONDATAbookingsim.com有限公司(以下称「本公司」或「bookingsim.com」)所提供之无限上网数据服务、设备及其附属品(以下简称「上网设备」)时适用之。
2. 无限上网数据服务之使用限制
A. 无限上网数据服务得依本公司所定方式,于提供无限上网数据服务之国家或地区内使用。
B. 使用无限上网数据服务并无法、也不容许进行online game, live streaming,语音通话(以WiFi功能进行语音通话除外)。如申请人利用本公司提供之通信设备进行语音通话而造成任何费用,申请人需承担所有通话费用、责任及100%行政罚款于本公司。
C. 受到不同国家电讯服务商之Fair Usage Policy 公平使用条例限制,每日数据流量不可超过400MB, 如因流量过多,减慢上网速度或停止服务,恕不另外通知。
3. 网络质素
本公司不就服务质素或服务网络作任何担保。于网络繁忙时段(即多人同时使用网络资源),客户的流动数据体验以及使用该服务或会受到间歇性影响。
4. 申请及合约成立
A. 申请人填妥本公司所定申请书后,直接(或透过本公司指定代理人)向本公司提出申请(以网路申请者,则线上申请资料送出后,以寄发自动回覆之电子邮件方式代替)。租借之上网设备,其线路由本公司指定,本公司于设备借出前指定之,不可更改。
B. 申请人依照本公司规定之手续完成申请,经本公司或本公司指定代理人同意该申请后合约始成立。
C. 合约成立后,申请人需先支付全数应付金额确认订单。
D. 如合约内有收取按金担保之情况。原缴按金于所有通信设备归还及租金相抵计算后退还给申请人。
E. 如因库存量不足或其他事项而无法依照前项申请内容提供服务,本公司应将所有已收取之租金及按金全数归还给申请人,但不会作出额赔偿。
5. 上网设备之交收
A. 申请人必需在申请书上填写交收方法。如本公司不能依照要求交收,必须联络申请人再作安排,一切额外交收费用将由本公司承担。
B. 申请人如没有在申请书上指定交收方法,又未能联络者,本公司假定取货地点为本公司之办公地址(铜锣湾百德新街2至20号恒隆中心8楼808室)。
C. 客户须自费在指定之归还日期或以前, 前往本公司之办事处(铜锣湾勿地臣街1号时代广场一座31楼,星期一至五早上11时至晚上8时)、(旺角道33号凯途发展大厦9楼03-04室,星期一至日中午12时至晚上9时)、或以下之交收点归还该设备、否则、bookingsim.com将按其租借日费每日额外收取租金费,直至bookingsim.com收到状态良好之该设备。 。
公众假期
6. 租借期间
租借费用是从出发日起计算到回程日结束。租借使用期原则上以30日为上限。申请人使用逾30日时,须另行洽谈商定。
B. 租借期间(即旅游期间)如上网设备因任何问题无法使用,申请人应立即拨打服务热缐通知本公司安排暂缓收费。如申请人回港后才通知本公司,本公司有权不作任何费用调整而恕不负责。
7. 取消申请
如欲取消订单,申请人须支付有关行政费︰
- 出发日期5天前取消订单,本公司将扣除租金的30%作行政费,按金全数退回 (运费另计)
- 出发日期前的5天内取消订单,本公司将扣除租金的50%作行政费,按金全数退回 (运费另计)
8. 通信设备之管理及遗失毁损
A. 申请人应遵照本公司指定之使用方法,以善良管理人之心及责任,使用、管理本公司之上网设备。
B. 申请人遇有上网设备遗失、损毁或遭偷窃之情事时,应立即通知本公司。此外,遇有通信设备遗失・毁损或遭偷窃之情事,于向本公司通报之前,遭人非法使用之上网及通信费用均应由申请人支付。
C. 于本公司认为必要时,本公司将与申请人共同会勘下,针对本公司上网设备之现状进行确认,避免争议。
D. 申请人遇有上网设备遗失・毁损或遭偷窃之情事时,应以以下赔偿金额向本公司作出赔偿:
赔偿金额(港币)
|
3G, 4G Pocket WiFi
|
$1000
|
USB 数据线
|
$30
|
Adapter 插头
|
$200
|
SIM卡
|
$300
|
External Charger 外置充电器
|
$200
|
9. 禁止事项
A. 申请人不得于上网设备上加装其他机械或附属品,且不得从事改造、分解或损坏或其他致使上网设备功能故障之行为。
B. 申请人不得从事将通信设备转租、转让、质押于第三人或供第三人作担保标的等侵害本公司所有权之行为。
C. 申请人不得利用本公司之上网设备进行任何违规或非法行为。
10.公平使用政策
A. 为确保所有客户能公平公正地进行通信,客户必须按照本公司服务条款使用所有设备。电讯供应商有权随时更改其服务模式及政策,而不作另行通知。
B. 欧洲一区、二区及三区之41个国家,全球一区及二区之173个国家每日用量上限为400MB,当地电讯商有权中断、减慢速度、或限制使用。
C. 由于其将造成通信传输上之负担,将依通讯协定限制使用。产生该中断或限制时,使用费不会退还。
11. 免责声明
A. 客户须确保所有装置之数据漫游服务已经关闭(如适用),客户未能如前所述将其数据漫游服务关闭, 所有因此而引致之数据漫游服务费用争议, bookingsim.com将不受理。
B. 如因客户智能手机问题或错误设定而未能上网, 以致不能透过该服务上网, bookingsim.com恕不负责。
C. 在法律容许的最大情况下, bookingsim.com在任何情形下概不会对客户及/或任何第三者因该服务而引致或与该服务有关的间接性、特殊的或后果性的损失或损害(包括但不限于利润、收入、声誉损失) 承担任何责任。如证实bookingsim.com有违反本合约之条款,客户之唯一及全部补偿将会是bookingsim.com退还有关之服务日费。
12. 个人资料声明
A. 客户提供予bookingsim.com之个人资料只作Pocket Wi-Fi / SIM 卡租借服务用途。
B. 阁下必须保证向bookingsim.com提供的所有资料为完整、真确及最新的。
C. bookingsim.com将遵守<<个人资料(私隐)条例>>来处理及管理客户之个人资料。
13.本服务条约之变更
本服务条约将不经预告变更,如有重大变更时,会在本公司网站上张贴公告,而不作另行通知。